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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人才。硕士学位获得者应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事业心、责任感;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基本的实验技能和宽广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用外文撰写论文摘要;身体健康。
二、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年,论文工作时间两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含专业实践)一年,论文工作(含专业实践)一年。
2、每年52周,寒暑假及节假日约11周,学习时间41周(包括考试),每周业务学习时间按35小时计算。
3、研究生应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全部学业。若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培养计划的要求,可提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全部学业者,按肄业分配工作。个别因实验条件等特殊原因未完成论文工作而延长学习时间,经学院院长审核并报研究生部,经批准后方可延长,但至多延长一年。批准延长学习时间者,其学制仍以规定年限计算,业务经费亦按规定年限提供。
三、学科、专业学位与研究方向
1、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学位名称一律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所列名称。培养研究生的学科属于一级学科,研究方向则为学科、专业学位下属的分支学科及其领域(方向)。
2、研究方向的设置既要考虑到本学科、专业学位的发展方向,反映本专业的特色,又要密切结合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和高技术的开发应用。研究方向能体现本学科的最新发展趋势或优势,研究方向不宜过窄,应使研究生有选择课题的余地及毕业后在工作中有较强的适应能力;也不宜过宽,应使研究生在学习年限内能熟悉所攻读研究方向领域中的科学技术问题。
四、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制的硕士生培养方式。
学术型硕士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导师组由导师提名,吸收与研究方向有关的具有相当指导能力的副教授职称以上人员1—2人组成。导师组应定期研究和检查培养工作,在发挥导师专长和主导作用的同时,注意吸收导师组其他成员的不同特色和经验。
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成立以校内导师为主,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工作,由厂矿企业、工程建设单位等实际工作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兼职导师的导师组,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2、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在硕士生入学后,制定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书,具体内容见《1066vip威尼斯关于制定硕士学位硕士生个人计划书的规定》。
3、学术型硕士生课程学习与科研论文工作并重,二者可交叉进行。课程学习阶段研究生可参加一定的科研工作,如调研、收集资料和考虑选题及研究方案,与论文有关的专门知识学习可结合课题研究进行。专业学位硕士生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紧密衔接,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专业实践可以在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
4、学术研讨会是培养工作中的必要环节。研究生按专业或研究方向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定期(每月1-2次)开展研讨会等学术活动。内容可以是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课读书报告、学术动态报告、课题研究阶段报告、指导教师的科研报告、某专题学术讨论等。每次活动应有明确的中心内容和主讲人,研究生必须参加,并有考核登记。
5、坚持马列主义理论教育与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研究生除认真完成马列主义理论课学习外,还应积极参加校、学院、班组织的形势、政策学习,以及规定的政治活动和公益劳动。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专业教学要注意思想性,寓思想教育于专业教学之中。
6、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在打好坚实的基础理论的同时,重视实际知识和科学研究技能的学习。
7、研究生都应自觉地坚持体育锻炼。
五、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1、培养方案是制订每个研究生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凡招收硕士生的学科,均应认真制订好本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教学实践、科研论文工作等。
培养方案由各学科制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报研究生部,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2、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学位,应从实际出发,注意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发展,开拓新的研究方向。新增招收学科、专业学位或研究方向,均需在制定招收计划前,制订培养方案或补充培养方案的有关部分,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招生。培养方案的调整修订,一般为两年一次,审查批准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只对批准后入学的年级有效。
3、硕士研究生总学分要求:
学术型硕士生应修满28-30学分,其中课程27个学分左右,学术实践1学分,教学实践2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生:工程硕士生应修满30学分,其中课程24学分(含4个实验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法律硕士生为57学分,其中课程46学分(含实践课程),实务实习6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工商管理硕士生为47学分,其中课程35学分,专业实践12学分。
4、对于缺乏实际工作锻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安排一定的专业实践;对缺乏本专业大学本科知识的研究生(如同等学力录取的),应安排其补习本科必要的专业及基础课和生产实践环节。这些课程和实践环节要列入培养计划,并认真考核和登记成绩。但学分不计入规定的最低总学分。
由于跨学科招生而改变学习专业,需要补修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经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可修读本科课程,成绩单和考试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留存。
5、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生,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具体内容见《1066vip威尼斯关于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若干规定》。
6、培养计划一经批准,即应严格执行。凡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项目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否则不予毕业和申请学位。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应在有关项目被执行前一个月按原批准手续及权限办理更改手续,并报研究生部。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一般不得改变。
六、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
1、合理设置研究生课程是保证研究生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关键措施:学术型硕士生课程设置应注意拓宽研究生基础知识面和业务范围。在一定深度上发展广度,做到与本科课程相衔接又拉开档次,起点和水平(深度)在本科基础上有显著提高,跟当前国际水平相当,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的新发展、新动向、新成果。
专业学位硕士生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2、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学位课应按一级或二级学科设置,面向全专业,反映本学科、专业学位最主要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非学位课可结合研究方向,为扩大知识面,适应科学技术,特别是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发展而设置。文献总结及选题报告和社会实践均为必修环节。
3、硕士生课程包括:
公共基础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必修), 1学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MBA),2学分。
英语:研究生英语,3学分;法律英语,3学分;商务英语(MBA),4学分。
专业基础课(核心课):一般应不少于三门课并不低于7学分。
专业必修课:至少选够4学分。
专业选修课:开课门数由各学科、专业领域根据研究方向自行确定,一般不少于4门。工程硕士生要求开设一定数量的实验学时,具体硕士生课程见《1066vip威尼斯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4、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讲课,研究生选课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课程质量的主要依据。研究生课程都要有教学大纲。大纲由开课系组织编写,报学院主管负责人批准。
5、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要求,在导师指导下选课。导师应根据研究生业务水平和学科专业需要提出选课建议,共同确定研修课程。
6、开课学院按开课任务落实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认真备课,并制定课程教学实施安排(教学大纲、日历)。教学实施安排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执行,开课初向听课研究生公布。
7、研究生课程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基础深厚,知识面广,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8、任课教师应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改进课堂讲授,提高教学效果,经常征求有关人员及听课研究生的意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每门课程都应合理安排布置适量作业,尤其要注意综合训练(练习),并对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检查,把作业成绩作为平时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
专业课程应加强文献阅读指导,多用专题讲座、轮讲、写读书报告等有效方法,培养研究生自己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9、各学科、专业学位应重视有关研究生课程的建设,要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与水平。
七、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学分及学分计算方法:
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教学实践,学术实践、专业实践等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学分与课程成绩同时登记在每个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单内。
学分计算方法:一般课程(英语除外)均以16学时计为1学分。教学实践为2学分,学术实践为1学分,文献总结及选题报告不计学分。
研究生确有需要到校外听课的,应经导师提议,院长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所需经费,由各学院自理。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签字,并由其所在单位盖章后有效。学分计算方法与校内课程相同。
2、课程考核
硕士生的全部课程原则上都必须进行考试。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除政治理论课外的其它课程,如果硕士生在入学前已经学过,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者,方可免修该门课程,并获得学分。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与要求征得学科同意后确定。
教学实践和学术实践、专业实践进行考查。考查成绩按通过、不通过二级评定和登记。
未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各类人员,未经研究生部批准听课,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3、成绩管理:
研究生考试成绩由研究生部统一存档、管理。毕业研究生要求办理成绩证明时,需持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统一到研究生部办理。
八、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是培养学术型研究生教学能力、表达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学实践方式可以是专业课、基础课的试讲或辅导、指导实验、实习,协助指导本科生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等。硕士生应完成15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工作量的计算与各学院教师计算工作量的方法相同。时间安排根据教学实践的具体任务和研究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可集中也可分散。具体时间,由指导教师与学科商定。学术型硕士生教学实践最迟在第四学期末完成,完成后,由负责教师写出评语,并报研究生部审核、记学分。对任务完成差,达不到要求的研究生,经学院审定后,重新安排教学实践。再通不过者按必修课程不及格处理。
九、学术实践
一般为1个学分,各学科、专业学位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学术活动,具体要求见《1066vip威尼斯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术实践和教学实践考核的补充规定》。
十、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学时不低于144学时,学分不低于6学分。专业实践安排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成绩记录方式为“通过”或“不通过”。在导师指导下,专业学位硕士生要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填写专业实践登记表,撰写字数在5000-10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相关环节成绩合格获得学分,具体内容见1066vip威尼斯关于专业实践的有关规定。
十一、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考查硕士生能否按时毕业的重要依据之一。开题报告要求用统一的格式(网上下载)撰写,并装订成册。具体办法按《1066vip威尼斯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若干规定》办理。
十二、论文工作
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
(一)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根据学位条例的规定,硕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其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应阐明选定课题的目的和意义。反映硕士生在本研究方向对国内外发展动向有基本的了解,对本课题范围的中外重要文献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评述;反映作者对课题的研究方案做过充分的论证,对试验结果、理论计算或调查研究有分析和评述,并突出自己研究工作的特点。
2、学位论文的结论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体现研究生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如:
(1)利用已有的理论和方法解决了本专业领域里有意义的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得出了新的结论。
(2)将其他学科领域中的理论或方法引入本学科,解决了本学科领域中有意义的问题,并具有实际价值。
(3)采用新的实验方法,或建立了国内没有的(或改进国内外已有的)比较先进的实验设备,获得了实验结果,并论证了其可靠性。
(4)对本专业领域内计算机应用软件研制方面的课题,在数学模型、计算方法或程序技巧方面有所创新,并经实验或实测数据验证可靠。
(5)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研究,工程项目的方案论证及技术改造等工程技术课题,取得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创造了这些效益的可能性。
3、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理论推导正确,原始数据和实验数据可靠、计算无误。同时要求分析严谨、立论明确、条理清楚、文字通顺。论文答辩中,回答问题确切,无原则性错误。
4、学位论文全部内容(包括外文摘要),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撰写。对于合作完成的项目,论文内容应侧重研究生本人所从事的研究工作。论文中如有与指导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实验等部分,以及用他人研究成果或结论的,要有明确说明。学位论文后面要求注明参考文献。
5、论文撰写格式和书写要求应符合《1066vip威尼斯关于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书写指南》要求。
(二)答辩申请和资格审核
学校每年定期进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内要求的硕士学位课程和学位论文工作后,可以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各学院应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结合硕士学位申请者的个人培养计划对学位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1、硕士生德育合格,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学完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经导师初审合格后,由本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填写《1066vip威尼斯研究生硕士学位申请书》,提交学位论文五份,两千字左右的论文详细摘要一份。
2、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在填报《1066vip威尼斯研究生硕士学位申请书》时,为保证学位证书和信息的准确无误,填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填报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贯必须与本人户口和身份证上登记的内容一致。
3、指导教师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作风、论文完成情况及学术水平等作出全面评价。
4、各学院根据指导教师的推荐,并安排研究生在学院范围内作学术汇报,对研究生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合格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位分委会)审批。经批准同意答辩的论文,待征求指导教师和授权学科的意见后,确定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秘书名单。
硕士生与指导教师对论文能否进行论文答辩有争议的,由院学位分委会提出处理意见。
5、答辩工作应在批准答辩申请后一个月内以公开方式进行完毕。
6、学术型硕士生须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国际会议论文集上至少发表(或已正式接受)学术论文1篇,且本人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建议专业学位硕士生可结合实践,正式发表(含录用)一篇与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
对于人事档案在我校的研究生,其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是1066vip威尼斯;对于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研究生,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独立作者)的署名单位必须是1066vip威尼斯。
院学位分委会要认真审查硕士生发表论文情况,对于未达到要求者,不得接受其学位申请。
7、学术型硕士生自入学之日起至申请论文答辩止未满2年的,视为申请提前答辩。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生须填写《1066vip威尼斯硕士学位论文提前答辩审批表》。对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生,各学院在审批时,应从严掌握,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学院组织。
8、学位论文一般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它保密内容。涉及保密内容的学位论文须填写《1066vip威尼斯硕士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经有关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答辩手续,其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评阅。
(三)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1、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一般在答辩前1个月进行。硕士学位论文除由其指导教师审阅写出详细学术评语外,院学位分委会应负责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一位为校外专家)评阅论文。
评阅人应对论文实事求是地写出较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是否可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等提出意见。
(1)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必须全部返回,并一致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2)凡评阅人提出论文修改后答辩或论文修改再送评审后答辩的,院学位分委会应指定有关专家进行研究,对论文是否需要修改、如何修改或是否修改后再送评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处理意见,申请人按照此处理意见进行修改论文或修改后再送评审论文。
(3)若评阅人中有2人不同意组织论文答辩,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4)若评阅人中有一人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的,则由院学位分委会或校学位办公室增聘一位评阅人对论文进行评阅。如果增加的评阅人仍然认为论文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申请人可按照评阅人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在半年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若一年内不能再次提出申请,或再次申请后评阅仍未通过,本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2、评阅人从以下几个方面评审论文质量:
(1)论文的理论及实际意义。
(2)对课题范围内国内外发展动态、近期主要文献资料是否有较全面的了解和正确评述。
(3)作者的主要工作和成就,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工作中有何新见解(理论分析、实验方法、计算方法、测试技术、数据处理)和创造性。
(4)论文的基本观点是否正确,结果和数据是否可靠,结论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科学。
(5)从论文看作者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情况,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6)写作的逻辑性、技巧、文字、图表、治学态度和科学作风以及其他方面的优缺点。
(7)论文可否提交答辩委员会答辩,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3、评阅人的评语(一式两份)和学位论文最迟在答辩前一周交论文答辩委员会。
(四)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任务
1、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可组织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成员中应至少包括1名外单位专家,指导教师应回避。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2、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一般由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师担任)一人,在答辩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协助组织答辩工作的具体事宜,并担任记录及填写有关材料。秘书没有表决权。秘书可由答辩委员兼任或另设。秘书的具体任务是:
(1)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名单确定后,向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发出聘书,并将学位论文送交评阅人评阅。寄发答辩用论文及评议书;
(2)协助做好答辩准备(包括准备答辩材料、安排答辩时间、地点、出答辩公告等,并负责安排外单位委员的接待工作);
(3)答辩前一周收齐论文评阅意见,导师评语,论文5册,并将学位论文分别送每个答辩委员会委员;
(4)作答辩记录及内部会议记录,发表决票(表决票盖章有效,事先填好研究生姓名,答辩日期),并负责监票;
(5)答辩后整理归纳形成300—400字的答辩委员会决议稿,并填写学位审批材料中的有关内容;
(6)发放答辩酬金;
(7)答辩结束后一周内,整理有关答辩材料,报校学位委员会。
学位论文 五册
学位审批材料 一套
论文详细摘要 (2000字左右) 一份
3、答辩前若遇两位论文评阅人对论文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不予组织论文答辩。
4、论文答辩在“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答辩委员会委员事先应认真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如有答辩委员会委员临时因病或其他紧急事项不能参加答辩会,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答辩会应改期进行。如答辩会改期确有困难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对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调整后,答辩可如期进行,但调整人数不应超过二人。
5、答辩委员会委员应根据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成绩、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方可作出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决议应包括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表决票等材料汇总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待审。
6、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进一步修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作出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的书面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组织答辩。
重新进行论文答辩的申请必须在半年后、一年内提出。重新答辩申请被批准后,其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原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若论文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7、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确认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提出建议,推荐申请博士学位。
(五)论文答辩规定程序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会议议程如下:
1、答辩委员会主席受校学位委员会委托,宣布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组织答辩工作的决定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宣布答辩开始;
2、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时间在40分钟内;
3、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列席人员就论文提问,答辩人答辩(也可给10分钟准备);
4、评阅人宣读论文评语;
5、指导教师简略介绍答辩人情况(主要经历、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学习情况、论文工作完成情况),宣读论文评语;
6、公开答辩会短暂休会,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内部会议(申请人和非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答辩委员会商议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形成答辩委员会的书面决议。由主席签署《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及秘书完成全部签字工作。
若硕士学位论文存在以下一项或几项较大缺陷时,不应通过其论文答辩:
(1)理论性文章,立论推导和计算有错误,或分析不严谨,逻辑性不强;
(2)只解决具体问题而没有理论分析;
(3)实验工作量虽然较大,但不能得出肯定结论;
(4)只是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本人新的见解或虽有自己的见解或推论,但缺乏证明与根据;
(5)实验粗糙或重复性和再现性较差,数据不足以说明其论文的基本论点;
(6)侧重计算机软件编制,没有理论或实际应用价值和未经实践证明;
(7)答辩委员会认为存在的其他不宜授予学位的问题。
7、公开答辩会复会,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8、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六)论文答辩材料的归档
硕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硕士学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硕士学位审批材料 一套
学位论文 五册
论文详细摘要 (2000字左右) 一份
论文详细摘要将编入《1066vip威尼斯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汇编》。论文摘要是学位论文的缩影,内容包括:从事该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完成的工作,获得的主要结论,结论的意义。应突出论文的创造性和新见解。
论文详细摘要的前面要写清楚论文题目、专业、指导教师、研究生姓名、论文答辩时间等,并统一使用A4纸,经导师审阅签字后交研究生部备案。
为促进学术交流而又防止泄密,凡必须保密的论文应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密级,并填写《1066vip威尼斯硕士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
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及时整理好全部答辩材料,汇总至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应及时将授予学位人员材料(含论文原稿)交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存档,并将其他几本学位论文分别寄送北京图书馆、中国科技情报所等学院。
十三、各级管理
(一)研究生部在主管校长及主任领导下,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及学位等工作的管理。
(二)招收研究生的学院应由一名学院院长(或副院长)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教学秘书协助处理日常教学工作。学院院长在培养研究生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审批各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审批和落实本学院研究生课程开设计划,审核研究生导师名单,检查各学科培养研究生工作的情况,检查研究生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情况,提出对研究生学籍的处理意见。
(三)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学位应由责任教授分管研究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提出导师遴选名单,组织制订和审查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制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组织有关教师开设研究生课程,审查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安排有关人员协助指导教师进行培养工作,安排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和科研及有关学术活动,定期检查研究生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审查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听取指导教师关于培养研究生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本学科人员讨论并总结研究生培养工作。
(四)指导教师应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研究生制订培养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其完成情况;指导和安排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指导并检查研究生的科研论文工作;根据硕士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位论文,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答辩的意见,筹备答辩有关事宜;关心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健康情况。
(五)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工作由一名校党委副书记主管,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部及各学院配备的主管研究生工作兼职辅导员负责。